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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5章 找医生没用,得找医院(第1/3页)

单鹏的诉求很简单。

“李律师,我希望邱医生给我当面郑重道歉,且对方或者医院方需要赔偿我的全部损失。”

李言听此,点点头,继续问道:

“单机长,你说医院方派专人与你沟通,后来沟通得...

主审法官老舒的手指在审判席的木质扶手上轻轻叩了两下,节奏缓慢却带着不容置疑的重量。法庭内原本因被告律师赵小萍提出精神鉴定申请而悄然绷紧的空气,此刻仿佛被这轻叩声压得更沉了些。旁听席上,赵大萍攥着包带的指节泛白,目光死死锁在原告席——舒虽未起身,脊背却挺得笔直,像一杆被风雪压弯过却始终未折的青竹。

“原告律师,”老舒开口,声音不高,却字字清晰穿透寂静,“你方才称‘吕易精神状态非常异常’,此表述存在严重歧义。请明确:你是指其当前处于病理状态,抑或仅作修辞性强调?”

舒微微颔首,抬眼直视审判席:“法官,我措辞确有不当。更正为——吕易目前精神状态稳定、清醒,认知功能完整,能独立判断、自主决策,并持续以高度专业水准完成高强度演艺工作。所谓‘异常’,实为对方刻意曲解、断章取义之语。我方坚持反对启动精神鉴定程序,理由有三。”

她顿了顿,指尖将案卷边缘抚平,语气渐沉:“第一,程序违法。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,鉴定须以‘案件事实认定确有必要’为前提。本案核心争议,是合同签署时是否存在恶意串通、越权代理及日期倒签等法律行为瑕疵,而非吕易本人是否具备行为能力。其成年身份、过往签约履历、公开演出视频、媒体访谈实录等,均已构成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充分证明。强行引入精神鉴定,无异于将司法程序沦为对当事人人格的二次凌迟。”

书记员快速记录,笔尖沙沙作响。被告席上,丁逸舟眼皮微抬,指尖在律师证边缘摩挲了一下,却未出声。

舒继续道:“第二,证据非法。被告方所称‘病史材料’,若未经吕易本人书面同意,擅自调取其未成年时期诊疗记录,已严重违反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二十八条关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强制性规定。该等材料即便调取成功,亦属非法证据,依法应予排除。合议庭若准许调查令,实则变相纵容对公民基本人格权的践踏。”

她目光扫过被告席,最终落回审判席:“第三,动机不纯。被告岑昕晓与梦湖影视,在吕易起诉前从未以监护人身份主张过任何管理权;在吕易成名后,却突然翻出十五年前的就医记录,意图将一个正在履行社会职责、创造文化价值的青年演员,重新钉回‘需要被监护’的耻辱柱上。这不是举证,这是污名化;不是抗辩,这是精准的精神暴力。法庭若纵容此举,损害的不仅是吕易一人,更是所有曾经历心理困境、却努力重建生活之人的尊严与希望。”

话音落下,庭审室一片寂静。连空调低沉的嗡鸣都似被这沉默吸尽。马骁远法官抬手推了推眼镜,镜片后的目光在原告席与被告席之间缓缓移动。叶洵法官则低头翻动案卷,纸页翻动声格外清晰。

此时,被告律师赵小萍再次举手。老舒略一颔首。

“法官,”赵小萍语速平稳,甚至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叹息,“我方理解原告律师的激烈情绪。但法律不以情感为尺度。吕易15岁至18岁期间,确于京城市安定医院连续就诊二十七次,诊断明确记载为‘重度抑郁障碍伴自杀意念’,并开具帕罗西汀、喹硫平等处方药达十八个月。该记录客观存在,非我方捏造。我方申请鉴定,非为否定其当下成就,而是为厘清一个法律事实——当一个人在特定历史阶段被医学诊断为丧失部分现实检验能力时,其后续数年内签署的授权文件,效力边界何在?尤其当该授权被用于签署一份可能永久绑定其职业生命的‘独家合约’时,这份授权,究竟是自由意志的延伸,还是病症阴影下的脆弱妥协?”

她停顿片刻,目光转向旁听席角落:“吕易女士,您今日未到庭。但我想请您相信,我方此举,绝非为羞辱您。恰恰相反,正因尊重您作为个体的复杂性与真实性,我们才必须直面这段历史。逃避它,才是真正的不尊重。”

这番话如一枚投入静水的石子,涟漪无声扩散。舒喉头微动,却未立即反驳。她垂眸看着手中那份早已翻得边角微卷的起诉状——上面印着吕易亲笔签名的清晰墨迹,签名下方,是东海市戏剧学院毕业证书的复印件,是《海草》剧组全员签名的纪念册照片,是粉丝寄来的、写满“谢谢你演活了那个女孩”的上百封信件扫描件……这些,才是吕易用五年时光一笔一划写就的、活着的证据。<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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