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揣摩角色偷偷去海滨渔村住了二十天,回来时指甲缝里还嵌着晒干的海盐结晶。那些细节,比任何诊断书都更真实。
审判席上,老舒微微颔首。马骁远法官翻开面前一叠材料,从中抽出一页,低声对叶洵法官说了句什么。叶洵点头,提笔在案卷封皮上画了个极小的圈。
“下面进入法庭辩论环节。”老舒敲响法槌,“原告先发表辩论意见。”
舒站起身,西装外套在肩线处绷出利落弧度。她没看被告席,只直视审判席中央:“本案表面是合同效力之争,实则是人格权与财产权的边界之战。舒建峰以父之名行商之实,将亲生女儿视为待价而沽的标的物;梦湖影视以经纪之壳行侵占之实,将吕易多年积累的行业信用兑换成救命稻草;环摄影业以善意之名行投机之实,在明知吕易工作室已明确拒演后,仍与舒建峰私下签约——三者各怀私欲,却共同编织一张名为‘亲情’‘授权’‘善意’的网,企图裹挟吕易坠入商业陷阱。”
她语速渐快,字字清晰:“被告称吕易‘拒绝进组造成损失’,可事实是,《八喜》项目立项至今,环摄影业未向吕易本人发送过任何正式邀约函、角色阐释书或合同草案;剧组主创团队从未与吕易有过一次面对面沟通;所谓‘女二号’角色人设与吕易过往戏路严重冲突,剧本中该角色竟有长达四十二场跪地哭戏——而吕易因旧伤,膝关节核磁共振报告显示半月板Ⅱ度损伤,医嘱严禁长时间负重屈伸。这些,环摄影业在签约前,查过吗?问过吗?”
她转身,指向被告席右侧:“孟升律师方才强调‘善意第三人’,那么请问:当您代表环摄影业与舒建峰签约时,是否核实过吕易与梦湖影视经纪合同已于2023年12月30日终止?是否调阅过吕易工作室于2024年3月15日向贵司发出的《关于<八喜>项目合作事宜的正式复函》?是否注意到该复函附件中,附有吕易亲笔签名的《角色适配性评估说明》?若均未核实,何谈善意?若均已知晓,又何来善意?”
孟升律师喉结滚动了一下,低头翻看笔记本,未作回应。
舒转向左侧:“至于舒建峰与梦湖影视——你们声称代理权持续至2024年12月28日。可原告提交的微信记录显示,2024年1月17日,吕易已通过梦湖影视OA系统提交《解约申请》,并于次日获人事部流程确认;2024年2月3日,吕易向梦湖影视对公账户汇入违约金尾款37.8万元,银行流水凭证编号为ZJ20240203XXXXXX;2024年3月22日,吕易工作室与环摄影业签订《艺人独家服务框架协议》,该协议第十二条明确约定‘本协议生效后,乙方(吕易)与原经纪公司之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’。三份证据环环相扣,形成完整证据链。你们所谓的‘有效期内签约’,不过是将一份倒签日期、伪造公章、规避监管的废纸,强行塞进法律的门缝里。”
她缓了口气,声音忽然低沉下来:“最后,请法庭注意一个被刻意忽略的事实——吕易起诉的真正诉求,从来不是索要那一千七百万片酬。她要求的是:确认这份合同自始无效。因为只有无效,才能斩断舒建峰借血缘之名行控制之实的锁链;只有无效,才能宣告吕易作为独立个体的职业选择权不可侵犯;只有无效,才能让所有试图用‘父亲’‘公司’‘行业规矩’等宏大叙事碾碎个体意志的行为,付出法律代价。”
她坐回座位时,指尖微微发颤。不是因为疲惫,而是某种积蓄已久的释放。五年来,她在舒建峰书房里签第一份经纪合同时,对方笑着说“爸爸给你铺路”;她在《海草》杀青宴上收到第一笔片酬支票时,舒建峰发来短信“记得转五十万给梦湖账上,爸急用”;她第一次拒绝一个烂角色后,岑昕晓在电话里轻笑“小玟啊,你爸说你最近脾气见长,是不是压力太大了?要不要回京看看心理医生?”……那些细密如针的侵蚀,终于在此刻被一束强光刺穿。
主审法官沉默良久,目光在原告席与被告席之间来回逡巡。窗外阳光斜切进来,在审判席的木纹上投下清晰的光带,像一道无声的判决。
“被告方,发表辩论意见。”老舒的声音恢复平缓,却多了一丝不易察觉的重量。
丁逸舟站起身。这位京城律师西装领口一丝不苟,袖扣是低调的铂金方块。他没看舒,视线落在审判席第三位法官叶洵身上,语气平稳得近乎疏离:“尊敬的审判长、审判员,被告方坚持答辩意见。但需特别说明:本案中,舒建峰先生从未否认吕易的演艺才华,也从未质疑其职业成就。他所主张的,仅是一个父亲在企业濒临破产之际,试图挽留最具商业价值资产的本能反应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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