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下面由原告先举证。”
李言早已将己方证据材料分门别类梳理好。
每份证据的主要内容以及想要证明的目的,都已经形成书面文件,条理十分清晰。
“原告证据详见此前提交的证据目录,第一组证据是……”
在李言发言的同时,几位法官一边翻看着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,不时在上面进行勾画。
“原告举证完毕。”
“下面请两被告对原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。”
被告律师吴旦此前早已经看过原告方证据,但还是装模作样磨蹭了一会儿,才道:
“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,我方需要核对原件后才能质证。”
李言当然不怕对方核对原件。
因为这些证据基本都已经在公证处做过证据保全公证。
所以原件自然就是公证书,公证书的效力是非常强的。
但被告律师吴旦显然是有备而来。
他略一翻看李言提供的原件,发表质证意见:
“原告提交的这些证据内容,严格说是网络截图,要核对原件,应该是当庭打开网址后进行现场演示。
而现在原告所谓的证据原件,其实是公证书。
所以关于这些证据的真实性,我方暂不认可,最终请法院依法认定吧。
但我方需要强调一点,即使这些证据为真,也不能客观反映事实全貌。
被告郝心莓不过是在网上吐槽了一句,引发了网友关注,这本身就是意料之外的。
由于网友们一再追问,被告刘瑟瑟才在网络上发帖回应了受伤的事实。
而且这些内容在网络上的停留时间极短,未免引起争议,两被告随后已经删除了相关内容。”
主审法官储立勋见被告律师已经发表完质证意见,想继续推流程,却看到原告席上有人举手示意。
“原告律师,请讲。”
李言开口:
“法官,对于被告方的质证意见,我方简单回应下。
按照事情发生的时间线,11月2日,被告郝心莓开始在网络上爆料,11月5日,被告刘瑟瑟发帖回应称被殴打。
而原告于11月8日进行了第一次证据保全公证。
这期间,经过一周多发酵,网络上关于原告是施暴方的不实传言已经满天飞。
我方于11月11日发布公开律师声明对事件进行澄清后,被告方随即发表声明,继续坚称受到原告伤害,故我方在11月13日进行了第二次证据保全公证。
由此可知,被告方所谓的相关帖文在网络上停留时间极短,是违背事实的。
即使现在被告方已经删除了相关内容,但其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名誉损失目前仍在持续。”
主审法官听完,不置可否,看向了被告席,接着道:
“下面请被告举证,后由原告质证。”
被告律师吴旦开始向法庭展示其提交的证据。
被告方的证据并不算多,其中最为关键的两份证据,一份是现场人员的证明,一份是验伤报告。
现场人员的证明是一名叫做赖坤的群演,自称当时在现场目睹了双方这场冲突,并且在双方动手后,和剧组工作人员一起负责把两人拉开。
赖坤当时拉的是刘瑟瑟这边。
这份证明中提到,赖坤当时听到了刘瑟瑟在喊肩膀疼,然后双方都被人簇拥着离开了现场。
另一份关键证据是验伤报告。
报告出具单位是京城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,内容也是关于刘瑟瑟肩膀受伤,其中关于伤情原因,院方给的意见是,“应为外力打击所致。”
对于这两份被告关键证据,李言发表的质证意见为: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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